马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配备文化执法专用章
17.06.2014 12:32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马鞍山市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作为专门用于行政处罚的印鉴,既是执法机构具有处罚代理权的证明,又与文化委员会的公章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具有证明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的作用。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过去的执法过程中,常有部分文书(例如:调查询问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移送函、案件交办单、信息查询函等)需加盖委托机关的公章。由于加盖公章时往往需要层层上报,经常会因故无法及时盖章,延误案件办理,从而影响到案件规范性甚至是合法性。而有了执法专用章,便可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如外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经领导批准后,便可登陆新文化执法办公系统,现场录入打印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物品清单等,现场加盖执法专用章,直接交付当事人,实现现场办案。
“执法专用章”的启用作为一种工作方式的创新,也是马鞍山市文化委群众教育路线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成果,对高效地开展执法工作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17.06.2014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