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院秩序 保障庭审安全

03.05.2016  17:37
 

  安徽法院网讯  4月21日,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家属情绪激动,辱骂、殴打被告,司法警察对其训诫无果后,果断出击,对原告家属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当日上午开庭审理时,原告父亲刚看见被告出现就冲上前去给其一记耳光,原告母亲也上前对被告进行撕打,形势一片混乱。审判员立即按下警报按钮,法警大队应急出动将原被告双方隔离,并对原告父母进行训诫,要求其控制情绪。在法警的控制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庭审继续进行。当庭审结束时,原告父亲再次冲上来,意图殴打被告,法警大队按照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将双方予以隔离,并安排一名司法警察保护被告从备用通道离开法院。原告父母见被告离开,不依不饶,继续寻找追打。司法警察对其多次训诫无效后,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原告父亲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人身约束。在审判员的法制教育及其亲属的劝说下,原告父亲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其亲属陪同下离开法院。

  此次事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该院法警大队在警报装置建设、完善预案、协调指挥和警务保障等方面所做的成绩。展现了司法警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合理合法、处置果断的应急反应能力,彰显该院司法警察为维护法院秩序,保障庭审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切实履行神圣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