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政府认真办理财政同级审人大审议意见

21.10.2015  18:06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同级审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下发后,绩溪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行文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为确保问题得到切实有效整改,经过多方调研和反复研究,大胆创新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分解任务定责任。对审计所揭示问题按照类别、性质进行系统分类,在此基础上,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二是齐抓共管抓落实。由财政局负责规范预算编制、完善县乡(镇)两级分配关系、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加强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改进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完善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清收、解缴、缓拨、停拨需要整改的有关款项;监察局负责将审计整改效果列为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对审计整改效果较差或屡审屡犯、拖延不整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作出监察决定、提出监察建议;县目标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干部任免权、业务考核权的主管部门,负责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管理考核与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文明单位评选和评先评优与嘉奖的重要条件;审计局负责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问效,沟通相关事项,组织审计回访,汇总撰写整改、落实报告和公告整改、落实结果,移送审计问责建议。三是严格要求促规范。要求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要加强对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三十条规定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从严控制“六项经费”支出,严控支出范围和规模,优化经费支出结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财经法纪观念和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要加大公开力度,及时详细公开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出国出境出差考察等支出情况,并将此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廉政考核和问责范畴,推进“六项经费”阳光运行。四是人大督查促整改。为更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县政府要求所有涉审单位必须将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对问题较多、较突出的5家单位重点进行调研督查。

办理过程中,县政府安排县监察局、审计局联合成立2个督查组,对2014年度财政同级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督查,有力地促进了整改工作。

办理过程中,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和指导审计整改工作,制定完善有关制度,现己出台和修订完善各项制度10项,其中县政府出台2项,相关涉审单位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8项;同时责成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并按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