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审计全覆盖格局初步形成

25.01.2016  17:39

  近年来,绩溪县审计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着力推进审计转型,初步实现了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审计工作得到了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个审计项目被评为省表彰项目。

对公共资金的审计全覆盖,坚持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将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国有资产审计、国有资源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相结合,对涉及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通过运用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和数字式审计分析平台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县直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和所有乡镇政府的审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对本级预算执行、地税征管和国库库款收纳项目每年必审;对A类单位进行3年轮审1次,对B类单位5年轮审1次,其他单位由审计部门按社会关注度或县领导的安排进行抽审,二级预算单位和下级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进行购买服务。实行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20万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由县审计局负责实施审计,其中属政府投资的建设类项目,必须通过政府投资审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覆盖审计,20万以上的由县审计局实施审计,20万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实行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根据国有资产的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对重点国有企业在6个年度内轮审一次,其他企业由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内审,县政府安排或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另行组织审计。实行国有资金审计全覆盖,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每年选择1至2项内容,在6个年度内轮审一次;审计过程中将国有资源审计与其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主要突出任中、任前审计,对离任领导干部采取离任交接审计调查为主,离任审计为辅。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将审计对象划分为A、B、C、D四类。A类对象的领导干部3年一轮审,B类对象的领导干部5年一轮审,C类对象每年安排1个左右项目;D类单位中县属企业每年安排1个左右项目,地方金融机构、临时机构、村(社区)等单位可视情况适当安排。对二级机构和下属单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以主管部门内部审计为主,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进行购买服务;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县农委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县审计局对县属副县级(含高配)单位、垂直管理部门、中央企业开展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