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统一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

07.11.2016  18:09

      日前,五河县一次性下拨资金70.31万元,用于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五保服务机构补助。五河县民政局根据蚌埠市民政局、财政局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起,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要求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每月不低于1250元,较去年人均月增加320元。五保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700元,县、乡各承担50%,不足部分由乡镇按照管理服务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配套到位。

      文件要求,各乡镇对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资要严格按照文件标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及时发放到位,增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今年以来,五河县14个乡镇敬老院,极大地改善了集中供养五保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院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办院水平,该县根据星级等级评定,要求各乡镇根据本辖区敬老院实际入住院民数情况,本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按照管理服务人员和院民不低于1:10的规定,选好配齐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并统一落实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加强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调动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为五保老人热心服务的积极。

上报单位:五河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白善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