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安徽首次统一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60728新华网安徽频道,通讯员:殷军)
近日,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据安徽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办法》体现了四大亮点:
一是首次统一全省国地税处罚标准。此前安徽国税、地税各自适用不同的处罚裁量基准文件,标准的差异造成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税务部门之间做出的行政处罚往往差别较大,容易与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纠纷。《办法》实施后,安徽省各级国地税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都将统一适用该《办法》,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同事不同罚”问题。
二是涉税处罚事项实现全覆盖。《办法》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七大类税收违法行为细化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等51个具体税务行政处罚项目,覆盖了税务机关目前所有的处罚事项。同时以表格的形式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基准进行了一一对应的逐项展示,十分便于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日常查阅和检索适用。
三是统一明确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的情形。对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进行了界定和列举,比如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不予处罚,对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纳税人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过“少罚”“慎罚”“以罚促遵”,最大程度地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四是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办法》首创的“说明理由制度”在保障纳税人申辩权的同时,也解决了纳税人担心因申辩而加重处罚的后顾之忧;特别强调的“一事不再罚原则”避免了同一违法行为,出现国税地税分别给予罚款处罚的情形。此外,配套的国地税处罚结果定期共享比对制度、裁量权基准执行联合通报制度等,均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