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让洞房 三日之后离婚

08.07.2014  12:47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讲的是一旦结为夫妻,就有经久不衰的深厚恩情。可全椒县的阿秉和阿虹结婚仅三日就闹起了离婚。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闪婚式的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今年22岁的阿秉与21岁的阿虹于2013年秋天经父母托媒人介绍认识,相处仅2个月便在双方父母催促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按当地风俗习惯举办了热闹的婚礼仪式。可就在这一片喜庆和亲人祝福声中,结婚仅三日的小夫妻却闹起了离婚。阿秉一纸诉状将阿虹告上法院,诉称其新婚洞房花烛之夜,当亲友按习俗闹洞房时,阿虹却将婚房门反锁着,不准任何人进入,包括新郎也被拒之门外。随后,一连三天都不准新郎进房同眠。阿秉说其过够了这耻辱的生活,要求与阿虹离婚。但在协商离婚事宜要求阿虹返还彩礼28000元时,阿虹却说,按当地风俗,女方陪嫁品是要收回的,而男方彩礼可不返还。阿秉怀疑阿虹是以婚姻为幌子诈骗钱财,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立即返还其彩礼28000元。

  法院里,阿虹辩称,其父母含辛茹苦将其抚养长大不容易。其一切由父母做主,婚姻当然也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与阿秉婚姻事宜都是父母一手包办的,自己为了孝敬父母,违心与阿秉领了结婚证。实际上她对结婚这事还没有考虑成熟,一直都找不到对阿秉的感觉,故新婚之夜不能面对双方贺喜的亲友,更不能接受阿秉与其同眠。现阿秉起诉离婚,她也表示同意,但按当地女孩出嫁习俗以图吉利,女方陪嫁品要悉数收回。而自己无过错,且彩礼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坚决不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阿秉经父母托人介绍认识阿虹,双方相处时间较短,彼此尚未建立起感情,结婚仅三日就闹离婚,可见双方的婚姻无感情基础。法院支持调解,然而,阿秉和阿虹决心已定,均要求离婚。至此,法院审时度势转而做双方调离工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女方应当返还彩礼。阿秉和阿虹均坦言结婚三日未生活在一起,符合这一规定的情形。

  经多次调解,日前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阿秉与阿虹离婚。阿秉于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返还阿虹陪嫁品(荣事达双筒洗衣机一台、爱玛牌电动车一辆及花棉被、红毛毯各一床);阿虹返还阿秉彩礼28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滁州在线•皖东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