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委 “四结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08.10.2014  12:12

近年来,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淮南市民委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把创建工作融入全市各项工作之中。

一是与全市的整体工作相结合。制定出台了《淮南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实施意见》,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示范创建工作,强化具体措施,明确专人负责。             

二是与改善民生保障相结合。在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中,注重扩大民族乡村覆盖面,让少数民族群众整体受益。取得了实施一个项目,带动一方发展,增进一份情感,促进一方团结的成效。

三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载体,使教育实践活动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引导,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进一步夯实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思想基础。

四是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建立了少数民族服务平台,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外来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实行台帐管理,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