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发放预付卡将要备案 不退款将被罚

17.03.2015  10:17

预付卡成为消费投诉重灾区。记者了解到,3月15日开始实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提供依据,而发卡单位备案管理新规也将出台,这将为预付卡消费“撑腰”。同时,业界也为预付卡的管理提供了设想。

新规:将为消费者维权“撑腰”

合肥市工商部门人士表示,以前发生预付卡消费争议时,如果商家还在营业,工商部门只能运用《消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而新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从3月15日开始实行,其中关于预付卡发行和退款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针对退款难的问题,该办法规定,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同时,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的,或者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工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另外,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新修订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近期有望出台。相对于老办法,新规对于发卡企业的备案范围将有所增加,更多的发卡企业将被纳入到备案监管体系。

探索:能否试行“保证金”制度?

有业内人士提出,目前服务行业存在预付卡泛滥现象,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制定和探索预付卡发行审核系列制度,以及保证金制度。一方面,提高企业发卡门槛,另一方面,要求企业上缴部分资金作为信用担保,防止发生恶性案件。

记者了解到,外地一些城市比如常州,就对预付式消费申诉排前列的行业推行“保证金”制度。对那些没有办理保证金手续的商家,将禁止办理会员卡或者限制办理会员卡的额度。

安徽省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承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卫东认为,这个方向值得尝试。他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无序发卡的情况。而对于预收的资金,则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比如可以委托指定银行进行管理。除此之外,他指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将是从根本上解决预付卡消费乱象的最佳办法。相关部门应建立预付卡企业“黑名单”制度。这些信用记录是终身的,经营主体无论是换了地方还是换了行业,都会影响其以后的市场准入,让其承担相比现在更严重的社会成本。

本报记者 胡霞利

连续报道)

活动卡过期可申请延期

合肥的刘先生持卡到合肥黑白秀形象设计中心理发,却被告知卡已过期(本报昨天报道)。昨天,合肥黑白秀形象设计中心的财务总监李女士解释,刘先生所持的是活动卡,并非储值卡。该店的活动卡有使用期限,但储值卡没有期限。

“活动卡优惠力度很大,所以有效期一般是半年或者一年,用完也不可以充钱。”李女士解释,即便有有效期,如果消费者到期没有消费完,也可以持卡到门店申请延期消费,“根据剩余金额大小,最多可以延期两个月。”                                                           本报记者 陈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