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的意见

13.08.2014  04:58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安徽省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积极抓好有效投入,扩大民间投资。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尽快解决六安、安庆等老、边、穷地区农村电网改造问题。抢抓发展机遇,把长江经济带建设与皖江示范区建设及皖江城市转型升级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长三角大通关建设和关检联合通关试点。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做好相关预案及时应对。

  二、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力度,并改进完善现有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发挥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对困难企业采取缓交社会保险,并研究适当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用足用活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减税政策;实行“一费制”收费服务。

  三、切实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运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并重点帮扶皖北地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切实抓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政策的落地工作,提高高新技术成果和专利的转化率。利用市场倒逼机制,下决心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四、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加快建立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及时总结午季秸秆禁烧经验教训,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为突破口,提前谋划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改进禁烧资金的投向和环节,更好地发挥政府补助的引导作用,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