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阜南县市场监管、公安经侦联手成功铲除一起网络传销案

19.09.2016  16:05

  2016年9月8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张某等4名网络传销组织领导者分别被依法判处二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和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0000元、15000元、10000元和10000元;同时对四名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时间回溯到2015年5月初,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一举在县城某小区成功查获一起涉嫌通过网络平台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后经市场监管、经侦大队执法人员细致调查发现,该组织自2014年11月以来,利用网络平台,设置网站,以投资“美国富达富力理财”产品为名,宣传投资1600元成为会员,每天可以获得公司25元的返利。以此为诱饵,吸引趋利者加入该组织。同时规定会员发展新会员首提200元,并可从发展下线及其下线发展的各级下线中获取奖励,且以发展下线的多少确定获取下级会员奖励的层级数,诱使上级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使组织迅速扩大。初步查明参加人员涉及阜南县本地及相邻的河南淮滨县,直接、间接发展“会员”180人,发展层级达到6级,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调查中发现张某、马某、杨某、杨某某等4人在该起传销组织中起到关键作用。他们为获取非法利益,一边利用高额返利为诱饵,组织宣传;另一方面利用免费旅游、参加酒会等活动,组织人员相互交流经验,积极发展下线。张某等4人每人发展的下线均超过30人、且层级超过4以上,其中首要分子张某发展成员达73人,层级达6级,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在初步认定张某等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后,案件被移送至司法部门,4名当事人先后被刑拘、逮捕和提起公诉。

  2016年9月8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4名当事人的“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传销是社会的毒瘤,此案的判决对于遏制打击传销活动有效震慑传销分子,将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