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司法局四项措施细化量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
16.02.2017 14:3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 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前、案中、案后回访。对于法援工作站受理的援助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保证案件的真实性;对结案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受援人的满意度;对办案法官、检察官进行回访,了解律师的办案水平。回访率不低于95%,回访的同时对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行宣传。 二是 对开庭案件进行旁听。市局组织法援案件专业旁听领导小组及司法系统内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今年开庭案件进行旁听,旁听人员现场对律师的仪表、举止、庭前准备、举证答辩、质证提问以及代理技巧、代理意见进行现场打分,旁听案件不低于当年开庭案件的5%。 三是 对今年结案案件进行案件评查。案件评查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查案卷不低于当年归档案件的6%,评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查为主,实行回避制度,评查结果跟案件补贴挂钩,并进行全市通报。 四是 组建法援案件专业团队。今年将组建50名律师参加的刑事辩护团,50名律师参加的交通事故团队及50名律师参加的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团队,确保受援人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亳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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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2017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