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03.11.2016  02:03

   中安在线讯 记者11月1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日前,安徽省司法厅会同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落实社区矫正任务的内在要求,是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意见》明确,从六个方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安徽将积极培育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 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发展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围绕社区矫正任务,探索开发专业服务岗位和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和渠道。

  安徽将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工作者承接社区矫正项目,开展专业化的社区矫正服务。逐步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工作者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承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

  安徽将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组织发起、牵头登记成立志愿者组织,与社区矫正小组、社区矫正社会组织等协调开展工作。鼓励民主党派人士、高校师生、研究机构人员等专业特长力量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和公民个人对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

  安徽将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贴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帮扶、社区服务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要为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

  安徽将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平台载体,建立完善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联动机制,统筹多元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的社会帮扶体系。

  安徽将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和救助保险等问题。人社部门要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社区服刑人员可按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医疗保障政策。教育部门对于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民政部门要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措施。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讯员 盆伟伟 彭继友 记者 汪乔)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