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贷款难 主动履行尽义务

22.09.2016  18:10
 

  安徽法院网讯  企业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会在贷款、招标等领域受到限制,只有主动履行义务,珍视信誉,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寿县了某建筑工程,储某承包其中木工部分工程,2014年4月份,经人介绍袁某到该工地做木工,每天工资180元。2014年5月,袁某在该施工工地进行施工时摔伤。在袁某治疗出院后,各方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支付产生纠纷。储某认为袁某受伤一事是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对袁某的受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后经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储某赔偿袁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0214元。中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判决后袁某经多次催要,储某及中振公司均不愿支付相关赔偿。无奈之下袁某在今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储某和中振公司沟通接触后,双方互相推诿,拒不执行相关判决。执行法官遂将双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月底中振公司在贷款时由于被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于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将主动履行法院判决,随后将50214元打入法院账户。9月18日袁某来到寿县法院执行局,拿到了自己一直被拖欠的五万多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