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党组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16.09.2014  17:07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机关各处室、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现就省社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 加强组织协调。 纪检组在省社党组统一领导下,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省社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各项任务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符合供销社特点的惩防体系,不断提高源头防腐、制度防腐的能力和水平。

      2. 严格纪律监督。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省委和省社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省级“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3. 深化作风监督。 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及反对“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推进作风建设,践行“三严三实”,健全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改进作风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委以及省社党组有关要求。

      4. 强化履职监督。 加强对省社机关处室、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强化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促进履职到位。

      5. 严肃查办案件。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重要企业、重点项目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6. 深化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党员干部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7. 进行廉政约谈。 对省社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省社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董监事的廉政情况进行常规性约谈和警示约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情况、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职前等进行常规性约谈;对出现信访举报的或有苗头性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

      8. 开展常态化巡视。 对省社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展常态化巡视,即对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常规巡视,对涉及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专项资金单位的专项巡视,对重要企业、重大项目建设进行重点巡视和不定期巡视。

      9. 严格检查考核。 纪检组协助党组在年末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党组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实行年终考评并通报,结果计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综合业绩)考核成绩。对各企事业单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10. 纪检干部自身建设。 纪检干部落实好“三转”要求,严明干部纪律,提高自身能力水平,加强业务学习与实践,助推供销事业再上新台阶。

 

 

 中共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