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竖起纪律“底线”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4日讯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3日专访了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副教授刘红运。刘红运认为,新版《条例》与过去相比有了许多修改,更加强调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为全体党员的行为竖起了纪律的“底线”。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内容上看,最大的变化就是剔除了旧版《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现行法律重合的79条规定。例如,“贪污、受贿”这类刑法中的罪名,不再出现在党纪中。在刘红运看来,这一变化体现的核心思想就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是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又区分了五种不同的情况,设定专门的条款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更加科学。删除国法已经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不再算是违纪了,把这个纪律挺在前面是对党员干部的一个爱护,现在人家不是讲有的人没有查是好同志,一查就成了阶下囚,是什么原因,就是因为纪律开始约束的不够,一违纪同时就违法了。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做了改动很好。”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一个行为准则。刘红运认为,新修订的《条例》另一大亮点,就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并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当中,让政治纪律更加具体化。“过去人们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难以把握。什么叫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什么叫违反党中央的规定?这次把这个规定的比较详细。比如说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这些政治纪律的条款。让人们觉得政治纪律并不是一个空洞的东西,是让所有党员干部都知道我怎样违反了政治治纪律。”
新修版将旧版《条例》中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6大类纪律,并开列了“负面清单”。刘云红说,这是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一条条详细的规定,是每一名党员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过去有很多乱发津贴,以前也有一些制度的约束,但是都非常零散化、碎片化,现在在纪律处分条例当中把它更加规范,违反工作纪律这次也加增加了一个新的违法清单,叫党组织旅行全面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六大纪律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不仅告诫党员干部那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你就不再有空可钻。”(安徽台记者吴晶晶)
[ 编辑: 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