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纪委通报12起典型问题或案件
12月21日,中共芜湖市纪委通报12起典型问题或案件,涉及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三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及五起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无为县妇幼保健所原所长张成凤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3年,时任县妇幼保健所所长张成凤及副所长潘家楼、李斌,以虚开发票方式在单位账上套取现金或购买超市购物卡,以春节慰问费等多种名义发放给单位在职职工,共计11.5万元。无为县纪委决定,给予张成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潘家楼、李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无为县卫生局给予潘家楼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李斌行政记过处分。
芜湖县六郎镇南坝村委会主任杨晓马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1年,杨晓马伙同该村其他4名干部未履行申报审批,违规发放中心工作伙食、误工等补助7.26万元。六郎镇纪委决定,给予杨晓马及其他4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繁昌县荻港镇重大项目办工作人员夏仕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夏仕根担任镇计生办主任期间,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和购物卡共计2.05万元。繁昌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夏仕根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南陵县籍山镇龙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束玉库,界山村党总支副书记赵泉水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参与赌博问题。经查,2015年8月7日(星期五)中午,束玉库与赵泉水在界山街道某饭店吃饭并饮酒,饭后在饭店一楼包间内以打麻将方式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束玉库、赵泉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芜湖市住建委党委、纪委和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市征收办副主任骆红旗因下属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周伯俊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经市委同意免去其市征收办副主任职务,降低一个职务档次另行安排工作。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市纪委对市住建委党委、纪委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给予骆红旗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繁昌县农业委员会党委、纪委因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县农委下属的县农机局局长郑学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县纪委对县农委党委、纪委予以通报批评。
鸠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因领导班子成员和两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鸠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国民和局考核科负责人刘志祥、官陡街道市容中队工作人员戴群多次公车私用,朱国民、刘志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戴群诫勉谈话。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区纪委对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无为县福渡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王受武受贿问题。经查,2004到2007年,王受武在任福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无为县平安粮油收储站经营者吴某人民币68.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无为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受武开除党籍处分。无为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受武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无为县陡沟镇金李行政村原党总支委员、民兵营长李月保贪污问题。经查,李月保自2006年任无为县陡沟镇金李行政村民兵营长以来,利用自己分管五保、特困、低保等事务的工作便利,虚报骗取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补助金共计6.18万元。无为县陡沟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无为县纪委批准,给予李月保开除党籍处分。无为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芜湖县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沈显荣受贿等问题。经查,沈显荣在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且数额巨大;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芜湖县纪委决定,给予沈显荣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繁昌县平铺镇五华村党总支书记冯习道私设“小金库”问题。经查,2012年以来,冯习道伙同该村其他多名村干部,利用虚列改水改厕项目、虚列水利工程支出等方式套取上级奖补资金共计19.08万元,私设“小金库”,主要用于支付村招待费、车费、购买土特产等。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冯习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涉案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法制科副科长高杨收受礼品问题。经查,2013年底,高杨在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暨主持工作期间,收受南陵运山公交有限责任公司1部价值5480元的手机。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高杨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退缴。(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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