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终止Ⅱ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17.08.2016  11:35

      鉴于当前洪涝灾情基本稳定,大规模应急安置工作进入收官阶段,救灾工作重点转入灾情核查和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现决定终止7月2日启动的安徽省Ⅱ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当前全省仍处于主汛期,是七下八上的关键时期,局部强降雨时有发生,台风也有可能对我省造成影响,救灾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响应虽然终止,但各地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绷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继续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加强灾害风险排查,做好应急准备,科学、有序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加大对一线救灾工作指导力度。各地要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到灾区一线特别是集中安置人数较多的地区,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传达到基层,把对受灾群众的关心传达到基层,并有针对性地对集中安置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共同商议解决方案。继续有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转移出来的群众,要继续给予合理补助。各地要根据退水情况,在鉴定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引导转移群众返回家园;要切实加强长时间居住在集中安置点群众的思想疏导和综合服务工,突出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和修缮工作,确保中小学9月1日按时开学。对因房屋被淹、受损等导致暂时无法返家的集中安置群众,劝导他们以投亲靠友或其他方式再重新安置。各地要筹措救灾款物,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有序推进灾情核查和恢复重建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本次洪涝灾害灾情核查工作,按照乡镇全面核查、市县抽样核查的顺序,加快组织开展,特别要注意区分不同房屋类型、是否有人居住等信息,核准倒损房屋情况。要在核准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建立倒房重建台帐,制定重建方案,多方筹措建房资金,加强有关政策衔接整合,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

上报单位:救灾救济处
信息作者:救灾救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