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民政局积极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
今年以来,烈山区民政局对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以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为抓手,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优化办公环境,推行规范服务。2016年婚姻登记处搬至新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近380平方米,办公设备全部更新,科学设置办证大厅、等候区、颁证大厅、档案室、婚姻辅导室等。设立咨询台,配备《婚姻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资料供当事人参阅。宣传婚姻文化,制作婚姻文化墙。推行婚姻登记免费颁证制度,设立庄严、喜庆的颁证台,让婚姻当事人在庄严神圣的颁证仪式过程中领悟到婚姻的责任和义务,培养健康、理性的婚姻观念,增强创建和谐幸福家庭的意识和能力。招募心理辅导师志愿者,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情感危机、心理疏导与离婚调解等婚姻家庭服务,培养成熟理性的婚姻观念,传播家庭和谐的幸福正能量。
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阳光服务。以婚姻登记机关达标为契机,一是强化宣传,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对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赢得社会支持和理解,开展婚姻登记争先创优标准化活动,对项目服务承诺、婚姻登记政策、办事指南等进行宣传,营造健康和谐发展的环境。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实行办证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设立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政务,规范登记员行为,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使用窗口文明用语。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婚姻登记印章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业务职责、岗位责任、工作纪律、服务进行全面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二办终结制,即第一个接待婚姻登记当事人申请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一次办结。对证件不齐全或因其他原因按规定不能办结的,给予当事人明确解释,并填写《不予登记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第二次申请时把手续办妥带全,确保顺利办结。
提升服务质量,实行温情服务。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一是文明服务,坚持做到:处理好每个咨询电话、接待好每位服务对象、办理好每件婚姻登记、整理好每份婚姻档案、总结好每天日常工作。二是规范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初审引导、复核受理、录入资料、颁证的程序办理登记,每个环节都由具体人员把关,做到办证零失误。三是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登记员素质。定期组织登记员集中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上级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政策文件,参加省市、本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
上报单位:烈山区民政局 |
信息作者:祁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