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县级及乡镇医院试点“先诊疗后付费”

27.11.2014  12:27

  安徽广播网11月27日讯 (记者:钱瑶) 记者昨天从省卫计委了解到,12月起,我省将在部分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试点“先诊疗后付费”。患者住院时无需缴纳押金,治疗费用“可预交、可透支、可延付”。但恶意逃费者将被拉入“黑名单”取消享受这一政策的权利。

  在我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费用可以由新农合报销70%到80%。如果再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衔接上,个人自付比例并不高。因此,在县级及乡镇医院实行“先付费后治疗”,对医疗机构来说,风险是可控的

  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德春介绍,实行这项政策不仅为了方便患者及时治疗,更重要的是要让患者“花明白钱,看放心病”。他说:“我们看中的是通过这个让医院加强管理。过去病人先付费,医院怎么治疗医生说的算。如果后付费,让病人监督医院,医院要加强管理”。

  后付费是否会出现患者故意不交费呢?来自试点医院阜阳太和县中医院和铜陵市中医院的数据说明,这样的担心是多虑了。从2010年8月试点至今,太和县中医院共有22万人享受到这一政策,其中,并没有恶意逃费,郭德春介绍:“各地极少发生患者恶意欠费的事件。大大方便了参合人员、特困人员、三无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住院诊疗”。

  据介绍,参合农民、“三无”人员、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即使是普通患者也可以后付费,不过,需要和医院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实因家庭困难,出院时难以一次性结清费用的患者,可以延期或分期付款。而恶意欠费的将被列入“黑名单”,郭德春说:“建立诚信机制,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形成不良记录,不再享受该项服务的优惠政策,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据了解,试点期间,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2-3个乡镇卫生院参加试点。明年4月,省卫计委将总结各地试点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