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公共资源交易需统一进平台 违反者将被追责

08.07.2015  18:33

今后,省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转让、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等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统一集中进行交易。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 新闻 发布会获悉,安徽省政府出台《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依托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市共建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为省级公共资源项目提供集中统一进场交易服务,构建“公平、阳光、透明”的交易市场。

政府采购等须进统一平台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公布了《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这份目录中,对省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转让、省属企业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省直单位资产处置以及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等公共资源项目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规模与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建立省市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大市场,可以很好地规范构建交易平台,加强监管,预防腐败。”该负责人说,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的要求,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统一集中进行交易。

据了解,1至6月,交易中心共受理省级政府采购(包括省属院校 教育 技术装备采购)项目1229个,实际完成630个,预算金额12.2亿元,成交金额9.68亿元,节约资金2.52亿元;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省16个市186家县级公立医院网上采购药品金额30.05亿元,1676家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金额15.62亿元,130家公立医院网上采购医用耗材金额2.21亿元。此外,一批交通、水利、能源招标项目和矿业权出让项目已在交易中心完成交易或即将进行交易。

交易信息和结果须公示

该负责人介绍,凡是进场交易的项目交易信息应当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为了确保公平交易,《办法》提出,任何单位不得违法设置会员注册、资质验证等方式,限制和排斥竞争主体参与交易。禁止采用抽取、摇号的方式直接确定竞得候选人或者竞得人。

同时,《办法》对交易结果的公示时间、公示内容以及主体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要求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评标评审报告或交易成交报告之日起法定时限内,在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网站上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结果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单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编号,竞得候选人或竞得人名称、地址、评标评审涉及的主要业绩和拟成交或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服务要求等。

发现不当竞争可投诉

为方便竞争主体及时提出合理诉求,解决投诉渠道不畅等问题,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监管机制,《办法》规定投诉人在交易中心窗口或者电子交易平台,也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监督部门,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投诉材料。

通过交易中心窗口或者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投诉材料的,交易中心应根据投诉事项分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及时以电子方式分送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调查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送达投诉人。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对应进未进的省级项目单位等责任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对违反《办法》的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竞争主体以及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督部门、交易中心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