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赡养不履行,扣划存款没商量

31.10.2014  18:22
 

  安徽法院网讯  “可怜天下父母心”,可又有多少子女体恤父母的良苦用心。子女赡养父母本是道德上最基本的要求,可如今却要用法律来约束,用社会最后一道防线来维护年迈父母的合法权利。近日,泾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办理了一件赡养纠纷执行案件。

  两位申请人系被执行人的父母,2013年11月,两位申请人诉至法院,称自己将被申请人抚养至成家立业,现自己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却与被告在赡养问题上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赡养义务,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由被执行人每月给付父母1500元赡养费的协议。但调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只履行了一个月就停止了履行义务,时至今日八个多月过去了,分文未付,拒不履行义务。然而,据了解被申请人每年仅房租收入就有两万三千多元。由于被申请人的拒付,两位老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进行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应当给付申请执行人2014年1-9月赡养费共13500元,查明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存款,泾县人民法院遂依法裁定,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该款扣划至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并交由两位申请执行人领取,及时保护了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