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批全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评选表彰廉政文化建设标兵单位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省局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注重治本的要求,大力推进全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申报第五批全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评选表彰全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建设标兵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示范点:以县级粮食行政机关、省重点粮食产业园区、省级(或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其他有关单位等为申报单位,逐级申报。
2.标兵单位:对已被授予“全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示范点”,事迹突出、活动扎实,并且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廉政文化精品,能够树立起叫得响、传得开、影响大、效果好的廉政文化品牌,具有引领作用的单位,逐级择优申报推荐。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全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标兵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要对本单位近年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内容翔实,文字简练。上述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到2015年9月18日前,由各市粮食局、省局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汇总统一报驻省局监察室。
四、评审表彰
9月下旬至10月底,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对照《安徽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1),组织进行评审并抽查验收。
经考评合格后,由省粮食局颁发“全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标兵单位)”奖牌,并通报表彰。其中,第五批示范点单位总数控制在20个以内,标兵单位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坚持群众公认,严格把关,体现特色。
2.各单位要开展自查活动,指导各示范点单位继续完善廉政文化内容,巩固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已经命名的全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适时开展抽查,加强动态管理。
4.省直管的广德、宿松县粮食局参照本通知进行申报。
附件:1.《安徽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验收标准》
2.全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标兵单位)推荐表
中共安徽省纪委驻省粮食局纪检组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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