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粮食局机关处室核心职能履行考核办法通知
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粮食局机关处室核心职能履行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省粮食局机关处室核心职能履行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动效能建设向机关处室延伸的意见》(皖效建组发〔2009〕5号)精神,结合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聚焦处室核心职能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跨越发展、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决策部署,围绕 “转职能、强作风、提素质、解难题、优服务、促发展”的效能建设目标,聚焦处室核心职能和全局中心工作,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自我考核与社会评价、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处室核心职能履行情况,立足长效机制,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机关各处室(含军粮供应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下同)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考核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履行核心职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效能建设在处室内延伸情况和社会满意度等。加大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明查暗访情况在考核评分中的权重。
考核方法:采取自评与组织考评、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日常考核的比重,精简集中考核的内容,引进第三方评价。
日常考核,占考核总分30%,由驻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核心职能履行方面的情况,“八项制度”落实以及遵守机关各项制度方面的情况。考核检查要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进行,记录在案,并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日常考核具体办法由驻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制定。
年度考核,占考核总分50%,由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依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各处室围绕中心履行处室核心职能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三方评价,占考核总分20%,由驻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是考核处室核心职能履行社会满意度。
局效能办根据年终总评成绩,参考处室自评成绩,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和第三方评价,整理最终考核结果,报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处室效能评优“一票否决”: (1)处室工作人员当年有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2)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3)处室因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并败诉的;(4)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一票否决”的;(5)省直效能办暗访中发现问题的。
四、考核结果使用
省粮食局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按照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前四名为效能建设优秀单位,其余为良好单位。出现处室效能评优“一票否决”五种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促进效能建设,不装袋子、不作累计,一年一考核、一年一清零。
本办法由局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行政事务 效能建设△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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