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圆满完成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库存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市粮食局结合任务实际,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高标准开展了自查和复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一是思想重视,组织领导有力。市局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省农发行营业部、巢湖市农发行等单位成立了市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合肥市2015年库存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合粮仓〔2015〕26号),确保了检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层层发动,工作部署严密。组织各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召开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安排部署会,就此次库存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库存检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检查人员熟知内容、标准、方法。各县(市)粮食局也结合实际,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库存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狠抓落实,严格检查标准。积极做好与辖区农发行、各中储粮直属库及央企、省属企业的协调对接,按照“每家企业必到、每个库点必查”的要求,市县两级共组织22个工作组、500多人次,深入全市50多家企业,现场督促指导自查工作。期间,市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世军还多次率队,赴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有力促进了自查工作的高效开展。按不少于全市库存总量20%的要求,省市联合复查组随机确定6个单位进行了复查。复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将整改贯穿始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规范检查程序手续,突出检查重点。通过认真负责、细致高效的检查,圆满完成了库存检查复查工作。四是抓好结合,落实上级指示。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在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5〕1号)、《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国家粮食局紧急通知精神的通知》(皖粮明电〔2015〕4号)文件精神,市粮食局结合库存检查,一并安排部署了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合粮仓〔2015〕32号),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达到“早发现、早解决、早预防”目的,使上级指示要求得到迅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