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决定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库长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守住管好“江淮粮库”,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省粮食局决定从今年3月在全省粮食行业建立实施库长制,并出台《关于建立粮食库长实施意见》。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依法监管、运行高效的粮库监管和发展机制为重点,确保储粮安全、生产安全。3月在省粮食局所属2个库、16个市属库等先行启动,4月底前在82个省级粮食储备粮(油)库推开,6月底前在经省政府规划核准的所有粮食收储库点全面实施。到“十三五”末,全面实现仓储物流现代化、仓储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信息化、绿色储粮生态化、监督管理法治化。
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省、市、县三级库长制体系。省、市、县(市、区)分级设立总库长和副总库长,并建立库长制办公室和库长联席会议制度。省级总库长由省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分区域设立皖北片、皖中片、皖南片副总库长,由省粮食局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市、区)所属粮库(粮站)设立库长,由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干部担任。在皖央企分支机构和省粮食集团、省农垦集团所属粮库设立库长,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是明晰库长主要职责和任务。坚守“两个安全”的底线,层层压实“两个安全”责任,构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有力有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员行为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依规强化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和库存监管制度,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抢抓国家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政策机遇,突出粮食产后服务和质检体系建设重点,全面提升粮库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智慧皖粮”信息化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和生态储粮。
四是强化库长制保障措施。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推行库长制的责任主体。健全库长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将库长制考核指标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粮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评先评优、干部任用和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奖励、补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