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落实承担政策性粮油业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4.03.2017  13:05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法〔2017〕46号),公布了我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政策性业务的企业名单。各地要指导和帮助粮食企业落实好有关免税政策,及时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文件要求,主动报送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