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库存玉米消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库存玉米消化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67号)精神,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启动库存玉米消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对象
根据国粮调〔2017〕67号文要求,饲料加工企业不参与2012年及以前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玉米定向竞价销售,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安徽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做好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定向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粮明电〔2016〕12号)执行。
二、切实加强监管
有关监管措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12〕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关于做好合理消化粮食库存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6〕4号)以及《关于做好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定向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粮明电〔2016〕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交信息分解
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将每期成交的详细情况(包括合同号、成交时间、承储库点、购买企业和成交数量等),在竞价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给省局,省局通过安徽粮食政务网将成交的详细情况对外公布,企业所在地市、县粮食局自行下载,并通知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