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授予合肥市粮食局第二仓库等企业省级储备油承储资格的通知
14.09.2015 11:43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合肥、六安市粮食局,金安区粮食局: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公示,决定授予合肥市粮食局第二仓库1-2号罐和六安天业国家粮食储备库1-3号罐省级储备油承储资格。我局将向本次取得资格的企业颁发“安徽省省级储备油承储资格证书”。
附件:授予2015年安徽省省级储备油承储资格企业名单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4.09.2015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