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报送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情况的通知

23.01.2015  20:10

各市、县粮食局:

      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国粮办政〔2007〕79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报送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情况的通知》(司便函政策〔2015〕1号)要求,请将辖区内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具体见附件),以市为单位于2015年1月29日前报送省局调控处,其中电子版发至小型机ahjs/2015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情况。

      联系电话:0551-62870635

 

附件:          市(县、区)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基本情况表 1504附件.xls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1月23日

 

网函下载: 1500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