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2017年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申请工作将于2017年10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条件按《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执行。对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储粮性能良好的高大平房仓、浅圆仓和油罐授予承储资格。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经县(市、区)粮食局审查同意,由市粮食局核查通过(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向省局提交承储资格申请材料;
2.省局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申请材料;
3.经评估审核,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授予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建议,提请省粮食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
三、申报受理时间
各市粮食局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经现场核查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等文件报送省粮食局仓储处。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企业材料制作要求。申请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的企业需向市粮食局提供以下材料:县(市、区)粮食局文件2份,申请材料纸质文本(1式2份)。申请材料纸质文本应符合《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但不需再提供“上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重组前经审计认定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重组情况说明”和“资信证明”;不需提供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仅需以附件形式提供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申请表在安徽省粮食局网站下载制作。
2.市粮食局报送材料要求。上报材料主要包括:市粮食局文件(2份),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申请企业汇总表(1式2份),企业申请材料纸质文本(1份)、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刻盘,1份)、市粮食局现场核查表(1份)。
3.现场核查要求。现场核查委托市粮食局承担,省粮食局根据情况进行复查。为确保核查工作质量,《现场核查记录表》必须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市粮食局分管局长和仓储科长现场共同签字的原件。现场核查工作是确保审核公正性的重要一环,各市要按照“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共同签字并对核查结果负责。
联 系 人:赵静
联系电话:0551-62870630
附件:1.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申请企业汇总表
2.市粮食局现场核查记录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