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安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8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18〕17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粮安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范围
积极投身粮食事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典型个人或集体,要求事迹突出、成绩显著,在全社会有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够充分展现我省粮食行业勤奋敬业、拼搏进取的精神面貌,能够充分代表我省粮食行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奋勇当先的责任担当。全省粮食行业各机关、企业和单位、与粮食有关的国有及民营企业,其个人和单位均可参加评选。省粮食局将评选出10名省级先进典型,并择优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1名。
二、评选要求
1. 各市推荐“粮安之星”候选先进个人1人,“粮安之星”候选先进单位1个,分别填写个人或单位推荐表。
2. 个人或单位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条例清晰、文字简练,500字以内。
3. 各市粮食局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评选活动,个人或单位推荐表于9月5日下班前报送指定邮箱。
4. 联系人:胡卫,62870597,1046374685@qq.com
附件:1.“粮安之星”推荐表(个人)
2.“粮安之星”推荐表(单位)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
“粮安之星”推荐表
(个人)
推荐单位(盖章):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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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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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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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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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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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典型事迹(要求条例清晰、文字简练,500字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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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有关奖励情况) |
附件2
“粮安之星”推荐表
(单位)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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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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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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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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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迹(要求条例清晰、文字简练,500字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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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有关奖励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