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安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9.08.2018  17:02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8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18〕17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粮安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范围

  积极投身粮食事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典型个人或集体,要求事迹突出、成绩显著,在全社会有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够充分展现我省粮食行业勤奋敬业、拼搏进取的精神面貌,能够充分代表我省粮食行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奋勇当先的责任担当。全省粮食行业各机关、企业和单位、与粮食有关的国有及民营企业,其个人和单位均可参加评选。省粮食局将评选出10名省级先进典型,并择优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1名。

  二、评选要求

  1. 各市推荐“粮安之星”候选先进个人1人,“粮安之星”候选先进单位1个,分别填写个人或单位推荐表。

  2. 个人或单位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条例清晰、文字简练,500字以内。

  3. 各市粮食局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评选活动,个人或单位推荐表于9月5日下班前报送指定邮箱。

  4. 联系人:胡卫,62870597,1046374685@qq.com

 

  附件:1.“粮安之星”推荐表(个人)

     2.“粮安之星”推荐表(单位)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

“粮安之星”推荐表

(个人)

推荐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手机)

典型事迹(要求条例清晰、文字简练,500字以内)

 

 

 

备注:(其他有关奖励情况)

 

 

附件2

  “粮安之星”推荐表

(单位)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地   址

 

典型事迹(要求条例清晰、文字简练,500字以内)

 

 

备注:(其他有关奖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