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收购资金贷款主体调查的通知
07.04.2015 13:24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确保收购资金有效供给,满足收购需要,各地要主动与当地农发行协调,做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的两手准备。
一是明确“分贷制”的承贷企业。提前做好最低收购价贷款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的准备工作,请按照一县一企的原则(主产区可放宽到2个),落实好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承贷企业,填写最低收购价政策贷款“分贷制”承贷企业备案表,报市粮食局备案。
二是摸底参与市场化收购的企业名单。若最低收购价政策无法启动,要积极组织企业进行市场化收购,填写参与市场化收购企业统计表,并报市粮食局汇总。
各市粮食局请于4月15日前将最低收购价政策贷款“分贷制”承贷企业备案表、参与市场化收购企业统计表汇总报省粮食局。
联 系 人:王立成
联系电话:0551-6287062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最低收购价政策贷款“分贷制”承贷企业备案表
2.参与市场化收购企业统计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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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粮食局
07.04.2015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