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全省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

21.04.2016  10:39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客观反映全省粮食仓容及投资情况,提高仓储统计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确保不出现“卖粮难”,现就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粮食仓储设施统计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定专人,层层负责,强化责任,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全面、及时、可靠。 

      二、严格数据核查

      各地要在仓储统计年报和仓储设施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粮食仓储设施逐一、全面核查,按照“谁统计谁负责,谁审核谁担责”的原则,对上报数据逐级审核,层层把关,未经审核的数据不得上报。一是县级粮食部门要结合委托收储库点选定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入统对象的基础统计数据逐站进行审核。对因调查不清、审核不严,导致发生农民“卖粮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对异常数据要深入核实,错误数据要查明原因,督促予以纠正,确保数据准确。三是强化数据分析,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做到有数据、有支撑、有分析、有建议。

      三、及时上报数据

      各地要认真负责、提前安排,督促指导入统企业及时填报各类仓储设施和租用社会仓容调查表,各市、县粮食部门严格审核并按时间节点统计上报。

      四、建立考核机制

      省局将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依据各地上报统计数据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考核,并通报全省。

 

 

 

安徽省粮食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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