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项目储备和申报2018年调控保障及物流等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着力加强我省粮食行业项目储备和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新修定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南宁推进粮食行业项目储备座谈会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粮食行业项目储备和申报2018年粮食调控保障及仓储物流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推进粮食行业项目储备工作的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国家粮食局注重顶层设计,对接现有投资渠道,谋划提出重点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程”,启动“粮食安全调控载体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粮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工程”。推进粮食行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是新时代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是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行动,事关粮食行业的未来发展。项目储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储备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项目储备工作摆上突出重要位置,加强调研,在统筹粮食流通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前谋划,扎实积极做好粮食行业项目储备工作。
二、准确把握粮食行业项目储备的原则、重点和建设方向。推进项目储备必须要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引领,以大力提升粮食流通安全保障能力为重点,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为目标,坚持服务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坚持项目建设和高效使用并重,坚持以规划引领带动项目建设。各地要紧紧围绕“十三五”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求,突出优化布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调整结构、提升功能。要认真研读新修定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7﹞1897号,在省局政务网站下载)。新办法按照“放管服”要求,明确了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扩大了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补助范围和建设内容,特别是新增了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应急配送中心项目和区域性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等。要重点统筹谋划好物流项目以及新增的应急体系建设和成品粮库项目、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等项目,以新作为做实项目储备工作。
三、认真做好项目编制和项目储备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以顺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统筹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为重点和方向,深入挖掘好项目,提前谋划、及早准备、谋定后动,切实避免仓促申报项目。项目编制要主动与国家相关工程、项目、规划等相衔接,特别是粮食物流项目一定要符合我省物流发展规划。要注重完善项目前期手续,避免出现申报项目多、符合条件项目少。要依据国家有关专项支持方向与建设重点,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将项目分门别类、适时更新、动态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省局将建立新一轮的粮食仓储物流及新增范围的项目库。从2018年起,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项目储备库和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周期。各市和局属单位要在每年6月前报送项目储备及滚动投资计划推荐表(附件1),省局统一组织对投资项目计划进行更新,并作为当年建设项目申报的基本依据,对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将不予支持。
四、抓紧做好2018年粮食仓储物流及新增范围的项目申报。2018年省财政预算内计划安排部分项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成品粮库项目升级改造。各市局和省局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在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储备库中对符合条件(已审核备案、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招投标等手续齐全,建设资金落实)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并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4)。原则上各市申报不超2个项目,由市局统一组织审核公示后(附公示截图),于2018年2月28日前行文上报省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粮食行业重点项目储备及滚动投资计划推荐表
2.2018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
3.2018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承诺书
联系人:方政,电话:0551-62870531。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