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政府出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

20.01.2016  09:52

1月7日,淮北市政府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3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1号)。实施意见共分为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强化政策扶植、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进一步加强储备粮的管理,加快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增强粮食收储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强化监管、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粮食质量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九个方面。意见提出,市长对全市粮食安全负总责。市政府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各县(区)政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县长责任体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考核办法规定,市政府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粮食局、市农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宣传部等十五个成员单位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每年的1月底前,对各县(区)上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对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