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粮仓联〔2018〕152号)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布局的有关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在各地前期申报的基础上,现就报送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方案内容
主要包括总体目标、项目申报计划、规划布局和建设内容,项目资金需求测算和来源,项目实施效果,保障措施等,重点说明以下情况:
1. 项目建设主体的选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利于市场竞争、防止垄断;
2.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规划布局主要依据,是否科学合理(须附县域内建设规划分布图,以地图形式标注已建和待建项目点及建设年度);
3. 单体项目建设是否有用地保证;
4. 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与“五代”等服务功能是否匹配;
5. 项目建设总体资金需求和单体项目的具体资金需求,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材料;
6. 项目建设、设备选配能否达到节能环评等相关要求;
7. 项目建成如何运营,如何避免闲置浪费,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改委)、财政局按之前年度项目申报模板格式(详请参考皖粮明电〔2017〕10号)将项目建设方案统一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改委)、财政局汇总后,以市为单位书面正式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
二、注意事项
1. 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在我省前两年未实施的产粮大县实施,其它产粮县的主产乡镇申报从严控制,可作为备选项目。各地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粮食生产集中度、粮食产量和服务辐射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项目点、项目数量和需配置的设施设备。
2. 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项目申报严格按照《安徽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投资以企业投资为主。市、县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实施方案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安排部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4. 列入2019年度的项目建设主体需同时编制正式单体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以县为单位,并附县级人民政府相关承诺书。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于3月21日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将本辖区项目建设方案及附表一式四份分别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项目申报书一并上报(一式二份)。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建设方案、附表以及项目申报书,影响项目评审的自行负责。
联 系 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董 辉
电 话: 0551—62870631
传 真: 0551—6288971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 徐 顺 电话:0551-68150461
附件: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