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食经营活动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认定工作的通知

08.01.2019  11:22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促进全省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提升粮食经营活动诚信水平,根据《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暂行)》规定,请你们做好首批粮食经营活动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下简称“红黑名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重点面向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类)、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工程”示范加工企业。

二、标准程序

1. 严格标准。要对照“红黑名单”认定标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信用安徽、各部门门户网站“双公示”信息等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认真审核拟纳入“红黑名单”管理的事实依据,其中,粮食经营活动诚信等级采用2016年度至2018年度评定结果。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一律不纳入“红黑名单”。

2. 严格程序。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红黑名单”初始提名,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对拟发布的“红黑名单”要与其他部门发布的“红黑名单”进行交叉筛查,筛查无误后按照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红黑名单”,并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备案。

3. 严格措施。“红黑名单”认定后,各级粮食部门要牵头发起联动机制,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中储粮直属企业等单位,对守信企业落实便利服务措施、政策扶持、金融支持、评先评优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采取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经营活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门科室、人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精心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工作。

2. 加强宣传,做好信息归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红黑名单”认定作为改善营商环境、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高质量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同时,及时上传“红黑名单”至本级信用平台,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

各市须在2月15日前完成首批“红黑名单”认定工作,2月20日报送认定工作报告和“红黑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杨孝忠, 0551-62870646

附件:1. 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 汇总表

2. 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汇总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