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7类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01.08.2014  12:31

  昨天,市物价部门发出通知:今日起,商业银行13项基础金融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其中7大类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通知要求,市内各商业银行要通过营业场所、网站等渠道及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信息。

  根据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7类服务收费分别是: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支票手续费、本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手续费。物价部门解释说,政府指导价也就是政府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实际收费只可下浮,不可超越。例如,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和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每笔收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5%,最高收费为50元。有关支票、本票、汇票的工本费、挂失费等6类收费则实行政府定价,支票挂失费、本票挂失费、银行汇票挂失费按票面金额0.1%收取(不足5元收5元),支票工本费每份0.4元,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工本费每份0.48元。

  同时,商业银行要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取现费。不过,每月前2笔取现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才能免收手续费,本行异地取现收费也在免收范围。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费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另外,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合肥在线——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