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放开4类客运票价:春运及重要节假日不得上调

23.11.2016  19:37

农村客运票价12月起将改为政府指导价,而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等票价亦将由市场“说了算”。记者21日从安徽省物价局了解到,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重新修订了《安徽省 汽车 运输价格管理细则》(下称《细则》),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根据修订后的《细则》,农村道路客运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定线 旅游 客运、包车、卧铺客车,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等则将实行市场价。

四类客运价格放开

“修订后的《细则》共五章34条,主要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价格形式、定价遵循的原则等,与原《细则》相比,定价形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主要是将汽车旅客运价的定价形式由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体现了市场化的要求。”省物价局人士介绍。

据介绍,新《细则》将农村道路客运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执行票价由运输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在不突破价格部门核定的票价内自行确定。

新《细则》还明确放开了四类客运价格,即: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不包括所属县市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农村道路客运除外),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9座以下(含9座)小型载客汽车等客运价格放开,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或由承托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协商确定,具体线路由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本着积极稳妥、先试行后逐步推开的原则确定。货运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汽车票价放开会不会出现普遍上涨的情况?省物价局介绍票价并不是一放了之。“为防止放开的部分线路出现操纵价格和价格垄断问题,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安徽还建立了汽车运价监测制度,当放开的汽车运价明显上涨的,将采取约谈、提醒告诫或开展成本调查等措施进行干预,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串通定价和操纵市场价格的,将依法严厉查处。”上述人士说。

春运票价不得上调

根据《守则》,安徽的汽车客运票价构成为: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率(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客运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营运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

其中燃油附加费建立道路客运运价、油价联动机制,以2006年5月24日安徽省0#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吨5416元、90#汽油每吨6158元为基数,当油价累计上涨或下降500元/吨及其整数倍时,道路客运班车价格相应增加或降低0.006元/人公里的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具体调整标准和联动时间,由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后通知各地统一执行。

为保持票价相对稳定,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1个月内不得变动。春运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得上调票价。

王雪梅 合肥 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邱青青

原标题:4类客运票价由市场“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