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籍大学生状告南京人社局追踪:女生获赔1.1万元
晨报讯 报考南京市人社局下属单位一职位,安徽籍大学生苏敏(化名)却发现招聘简章标明只有“南京市户籍”才能报名。自觉遭受“户籍歧视”后,苏敏将南京市人社局告上法院。8月5日,江淮晨报记者获悉,这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户籍就业歧视案在历经变更被告、多次诉讼后,最终得以调解结案,苏敏获赔1.1万元。
皖籍大学生找工作遭遇“户籍歧视”
苏敏是宣城人,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2013年4月,苏敏打算报考南京市人社局下属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电话咨询员,但因不是南京市户籍而无法报名。之后,苏敏认为遭遇户籍歧视,投诉到江苏省人社厅未果。
2013年5月16日,苏敏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南京人社局告上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这一维权长达一年多时间,历经一审、二审、劳动仲裁、再次一审、二审,最终得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
调解后被告支付原告11000元赔偿
今年7月30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调解下,苏敏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本起人格权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该案就此了结。
今年8月5日,苏敏向江淮晨报记者介绍,被告认识到了错误,也当庭表示歉意,但拒绝书面的赔礼道歉。
苏敏的代理律师许英认为,“该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作为案由立案并以调解的方式获胜,意味着以后求职过程中的户籍限制就业歧视有了立案依据,对以后的户籍就业歧视案有着极高的参考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案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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