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出新招 "人头费"可占项目经费40%—60%

01.04.2016  16:42

31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修正案)》(下简称为“修正案”),明确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比例下限为60%。把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由原来的30%调至为40%,软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将人力资源成本费的上限从50%提高到60%。这一规定,为长期被诟病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大大松绑。

在今年广东省的“两会”上,有科技人员提出:科研项目费用中可用于人力资源的太少,限制太死,挫伤了科研骨干申请项目的积极性。2012年,广东省在全国首开地方性自主创新立法先河,出台《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营造了广东自主创新良好法制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广东省的自主创新势头又面临瓶颈。因此,这次推出该条例的修正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体解决方案,以保障广东省自主创新事业走向更高的层次。

科技人才是推动自主创新的根本力量。然而,在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中,有着明显的重物轻人现象。一般规定人力资源成本开支(俗称“人头费”)一般不超过5%,最多不超过15%。且这笔钱只能用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正式科研人员不能领取。2012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人力资源成本费规定到30%,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对于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一占比仍然较低。而且,一些单位承担项目的正式成员仍然不敢落实上述规定。

这次修正案的重大突破,明确了人力资源成本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而且非政府财政的社会资金科研项目,其经费管理与政府纵向课题分开,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合同自主支配经费,不受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