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不能一放了之
简政放权两年来,本届政府削减三分之一行政审批项目的目标已完成,市场活力大大激发,政府行政效能也得以提升。但是改革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部门简单地认为,简政放权就是“一放了之”,后续监管和服务没有跟上,减弱了简政放权的实际效果。
记者在多地调研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一放了之,导致权力下放了监管没跟上,权力下移了下面没接住,出现监管“真空”;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取消下放审批数量,出现法律支撑不足以及统筹协调不够等问题;有的部门将管理难度大、责任重的事项下放给不具备监管能力的基层单位,造成基层难以应对……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一些行政机构的工作思维就是依靠审批实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现在随着权力的下放,就有人解读为不审批就不用监管,任由权力“自由落体”;一些部门和地方执政水平有待提高,对于如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没有好的办法。
当务之急是加强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商事制度等改革之后,新的市场主体大批涌现,如果监管跟不上,“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效应会放大,严重制约诚实守信经营者和新的市场主体发展。
简政放权是“一场自我革命”,其根本是政府职能转变。“放”不是一放了之,而是放活、放好、放到位;“管”不是无所不包,而是管权、管责、管制度。“放”和“管”就像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才能跑起来。
在大量减少审批后,政府要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把市场管住、管好。这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适应这一转变,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要明确“放”与“管”的边界,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
要转变监管理念,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监管。监管要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此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唯有如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能蹄疾步稳,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才能落到实处。
○关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