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签的账单妻子不认账 法院判决夫妻两人共同还款

14.07.2014  17:03

  丈夫签了账单,妻子以没签名为由,拒绝还债。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欠款。

  大亮与小琴是夫妻,两人在一起做房屋装潢生意,期间所需的部分材料从王祥那里购买。一来二去,大亮渐渐取得了王祥的信任,经常发生赊欠交易,后经结算,累计拖欠王祥材料款4万余元,大亮在结算清单上签了字。

  之后,大亮与小琴不再做房屋装潢。对于债务,大亮愿意承担,而小琴以没有签字为由,拒绝还债。王祥索要欠款未果,诉至法院。

  颍上县法院审理认为,大亮欠王祥材料款4万余元属实,小琴虽然未在结算清单上签字,但该欠款系大亮、小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房屋装潢生意而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两被告共同偿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