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公证”助孩子上学堂[安徽法制报]

15.09.2015  16:31

新学期开学后,当事人张某见儿子背着书包高高兴兴地在明光市上学时,逢人就夸:是公证处为他办理了签名属实公证,儿子才如愿到明光市上学。

几年前,张某一家户口在乡下,为了能让儿子在明光市上学,就以其妹妹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故商品房的房产证是其妹妹的名字,并抵押在银行里。其实,张某一家一直居住在这套商品房里。眼看孩子到了上学年龄,但必须在明光市有房产证才能按学区划分入学。

针对上述情况,明光市公证处公证员告知:因上述房地产权登记权利人是张某的妹妹,只有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最直接、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免日后因该房产产生纠纷。但鉴于上述房产在抵押中,转移房屋所有权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公证员建议上述房地产权登记权利人夫妻到场,查明案情后,再确定办理何种公证,以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随后,根据公证员要求,张某电话通知其妹妹、妹夫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来到公证处,经公证员仔细查询,查明:几年前,张某需要以按揭方式购房,因当时张某无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办理按揭手续不方便,于是与其妹妹、妹婿协商,以张某妹妹的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此房办理了按揭手续,购买该房的首付款及日后的还贷均由张某支付。

鉴于当事人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的原件及相应的张某的交款、还款凭证,为有效地降低公证的风险,公证员代为书写了《情况说明》,采取了签字属实的公证方式,依法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吴海萍

稿件来源:2015年9月10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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