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安徽省环保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转发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意见的通知

01.07.2016  14:44

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销合作社:

现将《商务部  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落实意见和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及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其他部门,对照《意见》明确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  突出发展新理念、推广新模式、探索新机制、应用新技术这个重点,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坚持从回收分拣环节入手,组织整合拾荒人员、环卫工人、管理回收者以及各类回收分拣企业,建立健全回收渠道,实现产废、收废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保证重点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率进一步提高。

三、摸清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建立重点联系的回收、分拣加工企业制度,加强与 重点联系企业 的沟通交流,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了解企业政策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共性问题。加大对市场失灵的公益性回收企业的重点政策支持。

四、重点在“互联网+回收”、“以旧换新”、手机APP、再生资源回收和垃圾回收两网协同发展、智能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再生资源品种逆向回收等以及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规范物流配送包装方面开展工作,总结本地区好的经验做法,推出“互联网+回收”和智能回收等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创新性的回收模式,及时报送省商务厅总结、宣传和推广。

请各市及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及时将本地再生资源工作总结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 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