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态保护等三类案件 检方可提起公益诉讼

26.08.2015  09:10

  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安徽近日发布《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供了指南,检察院可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会议纪要》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经共同商议,对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和管辖、起诉与审理、撤诉与上诉、判决和执行以及法律监督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会议纪要》,安徽省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和公众,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大领域的行政公益案件提起诉讼,有效地减少了由于法规依据模糊导致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的障碍。

  此外,《会议纪要》规定,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或者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如果在一个月内仍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检察院就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