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房毁坏邻屋地基 房主和包工头共同赔偿6万5[第312期司法连线]

28.01.2015  16:20

  “你好,我是巢湖市夏阁镇尉桥村的李某,因承建房屋与人发生纠纷,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情怎么处理,看看你们可能给调解?

近日,包工头李某来到巢湖市司法局夏阁司法所,就自己施工中与房主邻居发生的纠纷申请司法所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经了解得知:去年8月份,房主王某因新建二层楼房,与李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款待房屋建好后结束一次付清,同时约定一切工伤事故由承包人李某自负。施工中,李某带人挖地基时与房主王某邻居吴某的房屋发生了碰撞,当时未发生异常。但房屋建成后,吴某的二层楼房因地基下沉,导致西墙墙体开裂,如今必须修复或重建。吴某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而王某主张按合同约定,要求施工人李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则辩称自己只是包工,拒绝承担责任,并要求王某给付工程款。

夏阁司法所受理该案后,立即着手进行调处。经过现场调查,并走访各方当事人,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调处预案:一方面认为该危房随时可能倒塌,有事故隐患,提出了安全防范警示;另一方面针对案情紧急,如果争论持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司法所决定急事即办,当即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 2015年1月8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民法通则》、《物权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找三方当事人沟通,从尽快解决问题的角度给当事人讲情说理,并指出相关法律后果。经过连续两轮的调解,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建设方王某和施工人李某按照承担责任的比例,并经自愿协商共同赔偿吴某财产损失65000元;为避免人身伤亡,吴某立即从房屋搬出。目前该协议已得到履行。焦乃生  沈司轩

稿件来源:2015年1月28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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