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个税缴纳如何计算?

28.04.2016  22:30

  淮南听众杨先生发来短信,咨询有关个税缴纳如何计算?

  2011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对于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再减征30%。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以来,绝大部分纳税人享受到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和税率级距变化带来的双重优惠,普遍降低了税收负担,增加了可支配收入,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居民消费能力带来的冲击,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