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城市评选揭晓 宿州等6市上榜

22.06.2017  15:42

  6月21号,记者从省文明办了解到,省文明委近日印发通报,表彰宿州市等6个城市当选“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城市”。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省文明委综合全国、全省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文明单位创建检查情况,经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授予马鞍山、合肥、铜陵、芜湖、淮北、宣城、蚌埠、黄山、池州、安庆等10个城市“第二届安徽省文明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授予宿州、六安、阜阳、亳州、滁州、淮南等6个城市“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同时,当涂县等14个县(市)当选“第二届安徽省文明示范县(市)”,南陵县等15个县(市)当选“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县(市)”。此外,“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县城”、“全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城区”、“第四届安徽省文明村镇”、“第五届安徽省文明社区”、“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第三届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第三届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区)”也同期揭晓并受表彰。省文明委在表彰通报中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社会文明新风,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